2017年6月18日

上帝的自然律 (上)





我在學習路德的這一年中,「意外」的收穫,就是較多的認識自己,自己的存在、與上帝與世界的關係。當然,我也終於了解並更加認為這一切的存在,都是由上帝的話創造與維繫的。上帝是創造的主宰,祂藉著律法統御一切的受造之物,並不分信徒和非信徒。在我所屬的教會和神學院中,為了紀念馬丁路德改教500周年,有一系列的活動,我身為路德研究生,也樂於把學習的成果分享出來。本文基於路德對律法的教導,與接受了神學家尹格倫對創造與律法的觀點,歸納出一點心得。
關於這世界的自然律,路德分別為兩種作用,公民的或政治的,與屬靈的或神學的。律法的第一作用,也就是在世上運行,作用在人的心裡,要求人在外在行為服從這些律法。而對於人的良心受約束,並在上帝面前產生罪疚感的部分,是第二作用。
律法是上帝創造世界的時候,強制施行的,人就算不願意,也必須遵循外在的律法,例如人類社會的法律和規範或是一切物理定律,否則便要受到所謂的「審判」。舉例來說,人如果忽視地心引力,從高樓上往下跳,就會因此喪命或受重傷。
同樣的,愛鄰舍也是上帝所設立,人應該遵守的律,因為人除了有「上帝的形象」,也因為上帝要人負責管理受造物,並且維繫生命,人本來所賦予足夠的能力,能自由地管理受造物。但因為人的墮落,就失去了正確使用這些天賦的能力。
路德並不認為人能夠克服自己這方面的無能,也就是願意主動去愛鄰舍。但是即便如此,無論人類社會是否相信「有一位創造主」的概念,都會立法並維持秩序,這就是上帝使用人來持續創造生命的工作,以維持生命繁衍。我們每天、每時每刻,所做的事,很可惜,都不是先想到鄰舍的好處,也不是發自維持生命這樣的意識,而從事我們各種職業與工作,我們常是受到社會的壓力,這社會壓力,背後是上帝律法的作用。
強調律法的第一個作用,不只是堅定表達世界屬於上帝,也是拒絕所有人的哲學對世界的詮釋。路德關於律法第一個作用的教導,讓我們知道神的律法並不是試圖來解決一大堆不完美的社會規定,而是要讓世界「自由地」運作,因為生命被創造,是日日更新的狀態。路德的「兩個國度」理論,就表達了屬世的國度,是律法管理人的外在行為的國度。
從上帝創造生命的觀點來看,律法的第一作用的根本目的,是關於保存生命,因此,我們去觀察古今中外,所有的超越生命本身的道德理論,例如,高於生命的榮譽和美德,和上帝律法本來關切的點是不同的。
懼怕,是律法的第一作用的特質,懼怕刑罰,或者說懼怕上帝的審判,根據改教時期的觀點,這並不是負面的,反而是好的並且有用。在今日,懼怕同樣存在人的心中,但不同於十六世紀的人,主要是害怕工作沒做好,而受到封建主的逞罰,也害怕煉獄的逞罰,今天的人,害怕自己不盡責,將會受到失去工作權(失業)的刑罰,害怕失去社會地位,害怕來自於其他人的排斥與譴責,也就是說,無論什麼時代,免不了懼怕。其他的懼怕也包括失去健康、害怕意外、害怕孤單,這樣的懼怕,也類似存在主義中所稱的「焦慮」,但是「懼怕」要比「焦慮」更深刻藏在人的心中,這一切源於亞當和夏娃害怕看見上帝的那種懼怕,這是人不可能丟棄的一部分。存在主義只能道出對現象的觀察,無法向上帝的話那般,透視人所看不見的那部分。
扭曲自然律的各種「基督教倫理」,應是違反聖經的觀點,這種要求「新善工」的觀點,也是出於一種懼怕,害怕基督徒只有宣揚赦罪的福音,卻沒有超然的善行,害怕受到來自所處社會的苛刻批評。路德提醒我們,基督徒的自由,並不是可以超越自然律,而是能夠自由的管理其他受造物,自由的避免敬拜受造物(偶像),自由服事鄰舍,而不受限於對方所屬的群體。
今天榮耀神學或是各種從道德進化論而來的樂觀主義,進入到教會,讓人幻想基督徒可以恢復到墮落之前的狀態,讓教會一方面同意人類團結一致,另一方面又與教會牆外的世界保持距離,忽略律法的公民用途,讓教會成為一個與世界分離的群體,結果是與世界對立,而且讓教會成為一個偶像,這其實才是是教會「世俗化」,也容易讓教會這個群體成為偶像。
其實,這種理想主義影響所有現代人,現今的政權,也都是基於這樣的道德進化論思想治理國家(例:新興的同性婚姻權與性解放運動);在教會中,如果沒有正確了解律法第一個功用,與律法與福音的順序與關係,就會認同這種人生觀,而把福音的目的扭曲了,把福音變成實現這理想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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