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8日

上帝的自然律 (下)



無論現代人,是相信哪一種價值觀、宗教信仰,所有的人都離不開罪疚感,雖然我們不喜歡談論罪,但是人始終能感到自己的罪行。而有這樣的罪咎感,事實上是人健康的現象,提醒我們明白自己違反了律法,它屬於人生的一部分,存在我們的各種活動、人際關係上。今天社會上充滿有各式各樣消除罪疚感的心理治療、輔導教育、靈性導師、禪修社團,這是反映出律法從不停止發揮了它第二個作用,當然這也反映這世界的文化拒絕基督教。
失去神為創造者的觀點,就會失去人與神的關係的正確觀點,聖經中顯示上帝並不是那種藉著特定的宗教行動或是知識而靠近的神明,而是創造人,並在持續創造中無法分割的關係,即使人否定這關係。人每天需要承受自己的鄰舍的要求和需要,並在這些過程中經歷到審判和罪疚感。忽略對鄰舍的需要,或者達不到標準,都會讓人產生罪疚感,人對這不舒服的感覺,首先是產生對鄰舍反抗的心理,可是,在這反抗中也會經歷到另一層次的罪疚感,這階段主要是針對上帝。因為無法擺脫那持續並強迫外加的律法,這種罪疚感會越來越大,反抗的程度也會持續增加。律法這種第一作用於外在的要求,和第二作用於內在的罪疚感,是同時發生和作用在人身上。這樣看來,正確的罪疚感是來自於保存生命的目的,因此是健康的現象。
當基督的福音向人宣講,律法第二作用就達到了他的目的,基督擁有上帝的形象,並且擁有尚未墮落的人類生命,由於他擁有和我們一樣的人性,所以他接受罪的控告,因此而死。基督接受死亡,這啟示了死亡本身並非反對創造的目的,而是要使人回到創造,像基督一樣死後復活。在被宣講的福音中,從聖靈而降生為人,無罪的君王成為世界的奴僕,並順服接受死亡,甚至最嚴厲的十字架審判。這時人的罪疚感被揭發到最高點,因為墮落的亞當與基督成了鮮明的對比,這個關鍵差異就是亞當失去的「上帝的形象」,而基督擁有完全的「上帝的形象」,亞當就是我們。
福音也使我們明白,我們在生命中也分擔了眾人的罪,也有人研究這種群體的罪,因共犯結構而受苦的人像是基督一樣,承受眾人的罪,每一個犯罪人本身也是罪的受害者;如果沒有福音的啟示,人會繼續自我中心,像亞當一樣,仍然抗議上帝、反對上帝、離開上帝。人只有從自身之外,才能看見自己的罪,所以,透過基督的福音,藉著信心才能顯明自己也參與在群體中的罪,也才看到自己是罪的受害者。
基督的話使人顯露自己的心思意念(4:12)[1],罪所帶來的罪疚感按照律法的第一作用的強制性,會持續存在,審判也會因此而來,人被審判和死亡綑綁,而福音中宣講的赦罪和憐憫使人接受,並且得到解救,舊人死,新人生。忽略聖經中的創造論的信仰,便在一開始就將福音優先於律法,會導致忽略審判,進而忽略罪,最終是傾向律法主義與道德主義,離開原本基督福音的本意使人悔改與被赦罪恢復與神的關係。律法第二作用是基於第一作用,基於神的創造。由次可知,早期教會對應付諾斯底主義、改教時期應付狂熱派,都是將詮釋聖經作為解釋信仰的最重要工具,今日也需要。
儘管律法的作用的程度和內容是屬個人主觀的,但客觀地來看,律法和福音需要同時被宣講,他們彼此作用,也彼此詮釋。只有在基督被宣講,人才能確定律法不是可有可無,相反的,宣講上帝藉著律法的工作,基督也不會是可有可無。
今天在教會中,尤其是福音派與靈恩運動,普遍將舊約放在次要的地位,這是受到當代的思潮影響,認為新約是專屬基督教的經典,所以基督教的神學要從此出發。在科技掛帥的資訊時代,創造的信念早已被弄得模糊不清,福音書裡面的神蹟奇事,都是要指出耶穌就是那拯救者,其實耶穌這個希臘名字,就是希伯來文的約書亞­­,意思是「上帝拯救」,拯救的對象正是墮落的全人類。根據聖經,基督徒所要遵守的律法和非信徒是一模一樣的。道德律以外的特別基督徒倫理,顯然是人自己發明的「新律法」。律法無法獨力完成它的第二作用,律法不會成為生命的終點,而要靠著基督的福音,才能為生命指向最終的國度,一個不屬於這世界的國度。這也是律法「主要的用途」。
這個律法的主要作用途,在今日持續不斷作用在所有人的身上,因此耶穌並非只是屬於過去,而是不斷在今日與人相遇。人們在洗禮與聖餐當中,參與在基督的工作,繼續被創造與賦予「上帝的形象」。這新的創造繼續,新造的人意味著與這受造的世界關係更正確與緊密,一方面繼續受律法治理,一方面懷抱著死後復活的盼望,而內心完全自由,受洗後的人都在今生持續經歷這律法與福音的張力,等待基督再來、最後審判、死後復活。


[1]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上帝的自然律 (上)





我在學習路德的這一年中,「意外」的收穫,就是較多的認識自己,自己的存在、與上帝與世界的關係。當然,我也終於了解並更加認為這一切的存在,都是由上帝的話創造與維繫的。上帝是創造的主宰,祂藉著律法統御一切的受造之物,並不分信徒和非信徒。在我所屬的教會和神學院中,為了紀念馬丁路德改教500周年,有一系列的活動,我身為路德研究生,也樂於把學習的成果分享出來。本文基於路德對律法的教導,與接受了神學家尹格倫對創造與律法的觀點,歸納出一點心得。
關於這世界的自然律,路德分別為兩種作用,公民的或政治的,與屬靈的或神學的。律法的第一作用,也就是在世上運行,作用在人的心裡,要求人在外在行為服從這些律法。而對於人的良心受約束,並在上帝面前產生罪疚感的部分,是第二作用。
律法是上帝創造世界的時候,強制施行的,人就算不願意,也必須遵循外在的律法,例如人類社會的法律和規範或是一切物理定律,否則便要受到所謂的「審判」。舉例來說,人如果忽視地心引力,從高樓上往下跳,就會因此喪命或受重傷。
同樣的,愛鄰舍也是上帝所設立,人應該遵守的律,因為人除了有「上帝的形象」,也因為上帝要人負責管理受造物,並且維繫生命,人本來所賦予足夠的能力,能自由地管理受造物。但因為人的墮落,就失去了正確使用這些天賦的能力。
路德並不認為人能夠克服自己這方面的無能,也就是願意主動去愛鄰舍。但是即便如此,無論人類社會是否相信「有一位創造主」的概念,都會立法並維持秩序,這就是上帝使用人來持續創造生命的工作,以維持生命繁衍。我們每天、每時每刻,所做的事,很可惜,都不是先想到鄰舍的好處,也不是發自維持生命這樣的意識,而從事我們各種職業與工作,我們常是受到社會的壓力,這社會壓力,背後是上帝律法的作用。
強調律法的第一個作用,不只是堅定表達世界屬於上帝,也是拒絕所有人的哲學對世界的詮釋。路德關於律法第一個作用的教導,讓我們知道神的律法並不是試圖來解決一大堆不完美的社會規定,而是要讓世界「自由地」運作,因為生命被創造,是日日更新的狀態。路德的「兩個國度」理論,就表達了屬世的國度,是律法管理人的外在行為的國度。
從上帝創造生命的觀點來看,律法的第一作用的根本目的,是關於保存生命,因此,我們去觀察古今中外,所有的超越生命本身的道德理論,例如,高於生命的榮譽和美德,和上帝律法本來關切的點是不同的。
懼怕,是律法的第一作用的特質,懼怕刑罰,或者說懼怕上帝的審判,根據改教時期的觀點,這並不是負面的,反而是好的並且有用。在今日,懼怕同樣存在人的心中,但不同於十六世紀的人,主要是害怕工作沒做好,而受到封建主的逞罰,也害怕煉獄的逞罰,今天的人,害怕自己不盡責,將會受到失去工作權(失業)的刑罰,害怕失去社會地位,害怕來自於其他人的排斥與譴責,也就是說,無論什麼時代,免不了懼怕。其他的懼怕也包括失去健康、害怕意外、害怕孤單,這樣的懼怕,也類似存在主義中所稱的「焦慮」,但是「懼怕」要比「焦慮」更深刻藏在人的心中,這一切源於亞當和夏娃害怕看見上帝的那種懼怕,這是人不可能丟棄的一部分。存在主義只能道出對現象的觀察,無法向上帝的話那般,透視人所看不見的那部分。
扭曲自然律的各種「基督教倫理」,應是違反聖經的觀點,這種要求「新善工」的觀點,也是出於一種懼怕,害怕基督徒只有宣揚赦罪的福音,卻沒有超然的善行,害怕受到來自所處社會的苛刻批評。路德提醒我們,基督徒的自由,並不是可以超越自然律,而是能夠自由的管理其他受造物,自由的避免敬拜受造物(偶像),自由服事鄰舍,而不受限於對方所屬的群體。
今天榮耀神學或是各種從道德進化論而來的樂觀主義,進入到教會,讓人幻想基督徒可以恢復到墮落之前的狀態,讓教會一方面同意人類團結一致,另一方面又與教會牆外的世界保持距離,忽略律法的公民用途,讓教會成為一個與世界分離的群體,結果是與世界對立,而且讓教會成為一個偶像,這其實才是是教會「世俗化」,也容易讓教會這個群體成為偶像。
其實,這種理想主義影響所有現代人,現今的政權,也都是基於這樣的道德進化論思想治理國家(例:新興的同性婚姻權與性解放運動);在教會中,如果沒有正確了解律法第一個功用,與律法與福音的順序與關係,就會認同這種人生觀,而把福音的目的扭曲了,把福音變成實現這理想的最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