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現代人,是相信哪一種價值觀、宗教信仰,所有的人都離不開罪疚感,雖然我們不喜歡談論罪,但是人始終能感到自己的罪行。而有這樣的罪咎感,事實上是人健康的現象,提醒我們明白自己違反了律法,它屬於人生的一部分,存在我們的各種活動、人際關係上。今天社會上充滿有各式各樣消除罪疚感的心理治療、輔導教育、靈性導師、禪修社團,這是反映出律法從不停止發揮了它第二個作用,當然這也反映這世界的文化拒絕基督教。
失去神為創造者的觀點,就會失去人與神的關係的正確觀點,聖經中顯示上帝並不是那種藉著特定的宗教行動或是知識而靠近的神明,而是創造人,並在持續創造中無法分割的關係,即使人否定這關係。人每天需要承受自己的鄰舍的要求和需要,並在這些過程中經歷到審判和罪疚感。忽略對鄰舍的需要,或者達不到標準,都會讓人產生罪疚感,人對這不舒服的感覺,首先是產生對鄰舍反抗的心理,可是,在這反抗中也會經歷到另一層次的罪疚感,這階段主要是針對上帝。因為無法擺脫那持續並強迫外加的律法,這種罪疚感會越來越大,反抗的程度也會持續增加。律法這種第一作用於外在的要求,和第二作用於內在的罪疚感,是同時發生和作用在人身上。這樣看來,正確的罪疚感是來自於保存生命的目的,因此是健康的現象。
當基督的福音向人宣講,律法第二作用就達到了他的目的,基督擁有上帝的形象,並且擁有尚未墮落的人類生命,由於他擁有和我們一樣的人性,所以他接受罪的控告,因此而死。基督接受死亡,這啟示了死亡本身並非反對創造的目的,而是要使人回到創造,像基督一樣死後復活。在被宣講的福音中,從聖靈而降生為人,無罪的君王成為世界的奴僕,並順服接受死亡,甚至最嚴厲的十字架審判。這時人的罪疚感被揭發到最高點,因為墮落的亞當與基督成了鮮明的對比,這個關鍵差異就是亞當失去的「上帝的形象」,而基督擁有完全的「上帝的形象」,亞當就是我們。
福音也使我們明白,我們在生命中也分擔了眾人的罪,也有人研究這種群體的罪,因共犯結構而受苦的人像是基督一樣,承受眾人的罪,每一個犯罪人本身也是罪的受害者;如果沒有福音的啟示,人會繼續自我中心,像亞當一樣,仍然抗議上帝、反對上帝、離開上帝。人只有從自身之外,才能看見自己的罪,所以,透過基督的福音,藉著信心才能顯明自己也參與在群體中的罪,也才看到自己是罪的受害者。
基督的話使人顯露自己的心思意念(來4:12)[1],罪所帶來的罪疚感按照律法的第一作用的強制性,會持續存在,審判也會因此而來,人被審判和死亡綑綁,而福音中宣講的赦罪和憐憫使人接受,並且得到解救,舊人死,新人生。忽略聖經中的創造論的信仰,便在一開始就將福音優先於律法,會導致忽略審判,進而忽略罪,最終是傾向律法主義與道德主義,離開原本基督福音的本意―使人悔改與被赦罪―恢復與神的關係。律法第二作用是基於第一作用,基於神的創造。由次可知,早期教會對應付諾斯底主義、改教時期應付狂熱派,都是將詮釋聖經作為解釋信仰的最重要工具,今日也需要。
儘管律法的作用的程度和內容是屬個人主觀的,但客觀地來看,律法和福音需要同時被宣講,他們彼此作用,也彼此詮釋。只有在基督被宣講,人才能確定律法不是可有可無,相反的,宣講上帝藉著律法的工作,基督也不會是可有可無。
今天在教會中,尤其是福音派與靈恩運動,普遍將舊約放在次要的地位,這是受到當代的思潮影響,認為新約是專屬基督教的經典,所以基督教的神學要從此出發。在科技掛帥的資訊時代,創造的信念早已被弄得模糊不清,福音書裡面的神蹟奇事,都是要指出耶穌就是那拯救者,其實耶穌這個希臘名字,就是希伯來文的約書亞,意思是「上帝拯救」,拯救的對象正是墮落的全人類。根據聖經,基督徒所要遵守的律法和非信徒是一模一樣的。道德律以外的特別基督徒倫理,顯然是人自己發明的「新律法」。律法無法獨力完成它的第二作用,律法不會成為生命的終點,而要靠著基督的福音,才能為生命指向最終的國度,一個不屬於這世界的國度。這也是律法「主要的用途」。
這個律法的主要作用途,在今日持續不斷作用在所有人的身上,因此耶穌並非只是屬於過去,而是不斷在今日與人相遇。人們在洗禮與聖餐當中,參與在基督的工作,繼續被創造與賦予「上帝的形象」。這新的創造繼續,新造的人意味著與這受造的世界關係更正確與緊密,一方面繼續受律法治理,一方面懷抱著死後復活的盼望,而內心完全自由,受洗後的人都在今生持續經歷這律法與福音的張力,等待基督再來、最後審判、死後復活。